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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2018年7月修订)
发布人:庞湃发布时间:2018-07-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各司其责、党政配合、共同负责”的协调运行工作机制,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基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单笔超过5万元、或5万元以上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协商后,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涉及党委的工作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学院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讨论议题,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的措施等,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

(二)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文化建设、安全稳定、保密、统战和离退休等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绩效分配等财务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于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提交议题前,视情况还要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有关民主党派、学生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增加议题,须征得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应及时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和议题相关材料送达各位参会人员,以便熟悉材料,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 会议讨论和决策原则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进行汇报,汇报要求实事求是、论据充分、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第十四条 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主持人应集中正确意见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由主持人决定表决的形式,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事项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除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对意见不集中、讨论不成熟的事项,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公开。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决议一旦形成,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负责领导、实施意见及办结期限。

第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应协助分管领导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由分管领导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汇报。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准确、全面;重要事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发;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要按期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院书记院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