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现在时间是:
访问旧版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院务公开 -- 正文
院务公开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庞湃发布时间:2018-04-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三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不同的议题院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举行。根据有关要求和上级的安排可以提前或延后举行,也可结合专题工作安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征求到的师生员工意见,查找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八)其它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进行精心准备:

(一)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学院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二)广泛征求意见。就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通过书面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深入交流谈心。党委书记将征求到的涉及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逐一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流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深入沟通,形成共识;

(四)认真准备发言材料。根据征求意见和自身的实际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程序:

(一)主持人说明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意义、议题和要求;

(二)根据要求学习有关文件;

(三)书记代表班子进行深入剖析,查找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班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四)与会人员逐一进行自我剖析,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五)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

(六)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讲话。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第十条 会议组成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向会议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其本人。

第十一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学院党委和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个人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切实进行整改,整改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向自己提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