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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储召杰发布时间:2020-11-20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0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市辖区除外)。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辖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时间、材料

1、申请时间

学生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纸质材料邮寄到学校。

2、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不含学费减免的金额。

(2)《就业证明》(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在《就业证明》(附件2)材料中详细填写实际工作地址。

(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式两份(附件5);

(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无协议书,须出具有效证明。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截图一份;

(8)《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或《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到1452198814@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此金额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同学们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予资助。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布。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来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退费手续:有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请保留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具体拨付时间以当年教育部代偿金拨付至我校时间为准(一般第一笔代偿金为申请次年6-7月,第二笔为申请次年10月,第三笔为申请后第三年10月左右,以国家实际拨付为准)。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三年代偿完毕。

六、温馨提醒

所有要求寄送的纸质版材料,先填写电子版给艾力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纸质版并进行盖章,确保无误再开始寄送。

七、联系方式、寄送材料地址

1、咨询老师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艾力·斯迪克 电话:027-87282163 QQ:1539856991

2、邮寄地址

联系人:凌玉婷 电话:1760777734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邮箱:1452198814@qq.com

3、QQ交流群

1、欢迎加入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交流群:434402632,有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事宜可进群咨询。

2、华中农业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交流群:93785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