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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资部就新修订 “财务报销”和“差旅费”等 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人:储召杰发布时间:2021-04-13

近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针对学校新修订的《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报销管理办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接受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修订这两个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

两个文件的出台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响应中央科技领域“放管服”的要求,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科研经费报销管理机制,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二是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让老师聚焦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删除不必要的管理环节,为师生减负;三是进一步解决“报销繁”、“报销难”问题,增强师生获得感;四是信息化管理的需要,网报系统推动传统报账、签字模式的改变,需要新的解决方法。

主要依据是《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精神。

问:请介绍修订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原则。

在遵循“科学管理、规范统一”的总原则和科研项目经费遵循“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原则下,通过修订两个管理办法简化管理环节,减少审批流程、审批频次。

问:这次《报销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1.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要求。将原科研项目经费奖励团队优秀人员需要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提供奖励办法、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流程,简化为提供奖励办法、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取消科研项目列支会议费事前审批环节和报到签名表,仅需提供参会名单表;取消《华中农业大学特殊业务支出明细表》(野外考察、心理测试或教学科研需要等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校领导签批程序,职能部门审签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2000元;放宽横向科研经费限制条件,尊重委托单位约定,经费开支按协议或合同执行。

2.减少签字、审批环节。明确经费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负责,将原来至少三人签字确认,简化为二人签字确认;领款人无法签字的,经办人应履行告知义务,款项直接汇至以领款人姓名为户名的银行账号;电子签名同等有效。

3.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发放人员劳务费,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报销;原则上不报销无任何交易记录的现金支付业务。

问:这次《差旅费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1.解决科研紧急之需。乘坐高铁或动车一等座人员级别限制由原“副高级以上”改为“因科研任务紧急的,可不受级别限制”;国内住宿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不超过50%。

2.解决实际发生之实。经测算自驾燃油费补贴从每公里0.5元调整至1元;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是否需减半计算,由必须核减改为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因公务需要在外地租车,单笔租车费用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限额由1000元调整到5000元(含)。

3.删除不必要的证明(无法证明)事项。租车业务删除单位审批环节;出差人到农村、野外基地等进行调研、实验的,实际支付住宿费而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删除单位审批程序。

问:广大师生执行两个文件的过程中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1.新办法在简化审批流程同时强化经费负责人预算意识和责任担当。增加了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真实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等方面的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注意风险防范,保护好账号和密码信息。

2.报销中的说明、解释、审批及附件都是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私分明、勤俭节约”原则需要的,目的是更好遵守会计规范,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文字:王君 审核:陈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