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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汤春燕发布时间:2023-06-07

各位师生: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提升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绿色校园,就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实名制管理措施

1.按照人车对应的要求对电动车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规范管理。经武汉市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车号牌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动车经校内实名制登记并粘贴身份标识牌后方可校园通行。新购电动车须在二个月内完成校内实名制登记。

在校师生每学(工)号仅允许注册一台本人名下的电动车;校内店铺、校内拥有房产的居民,每店/户允许注册不超过两台电动车;幼儿园或附属学校学生家长仅允许注册一台电动车。以上人员类别重叠时不重复享受注册指标。

2.电动车实名制登记流程为:符合实名制注册登记的车主通过“e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自主网上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建安部指定地点领取校内注册标识,随后在“e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里面进行二维码与申报车辆绑定后将身份标识牌粘贴在车身显著位置。

初次领取和到期更换身份识别牌免费,因损坏、遗失等原因补办需收取工本费。使用伪造身份识别牌的予以取缔并报相关单位处理责任人。

3.电动车校内使用期限规定为: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已登记的武汉市电动车牌照有效期执行;学生以在校就读的学业年限为准;其他人员以其在校内身份存续期和电动车牌照有效期结合执行。

4.通行权到期电动车处理:牌照到期的电动车依法在武汉市交通管理局更新有效期后在一个月之内到建安部申请更新有效期,逾期未办理的禁止校园通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锁定。学生毕业时其电动车通行权废止,如需延长在校时间的,可重新向建安部申请延长有效期;如需将电动车转让给本校人员的,要提前到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过户,再由新户主向建安部进行实名制登记。其他逾期未及时处置的电动车将由建安部按照"僵尸车"清理程序集中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6月15日之前,通过主题班会、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本方案的学习宣传及政策宣讲,做到全体师生和校内居民全覆盖,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规则,切实维护校园秩序和平安。

(二)集中开展电动车实名制注册登记:6月16-30日

符合实名制注册登记的车主通过“e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自主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截止6月25日。

2023年夏季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电动车无需进行实名制登记,毕业离校时自行将电动车处理出校。

1.6月25-28日,学院根据建安部提供的资料集中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于6月28日提交审核通过名单。

2.6月30日之前,建安部集中打印实名制登记的车主身份标识牌并发放给单位,车主领取身份标识牌后在" e 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里面进行车辆绑定后将身份标识牌粘贴在车身显著位置。

3.设置过渡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请车主在过渡期结束前将未实名制登记的电动车自行清理出学校。

(三)严格规范管理阶段:2023年9月1日起

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对电动车充电、骑行和停放等行为进行管理,同时集中清理校内无身份标识牌的电动车。

2023年9月1日起新购电动车需提前申报审批,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实名制注册登记流程。

未在车管所办理正规过户手续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内传递;学生毕业需在离校时将注册电动车妥善处置,学校每年在毕业季按程序集中清理一次电动车。

三、其他事项

1.每一位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学校电动车管理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电动车购买、登记、充电、骑行、停放、注销等行为。

2.若发现的电动车违规行为可以通过“e 建安” 的电动车违规举报功能模块举报,学院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