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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面向碳中和的陆地生态系统固碳减排与农业绿色发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5年第一批人员遴选通知
发布人:乔欣发布时间:2024-12-30


“面向碳中和的陆地生态系统固碳减排与农业绿色发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碳中和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立项,执行期3年(2025年-2027年)。通过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紧密合作,培养国际化、面向陆地生态系统固碳减排与农业绿色发展的高素质科研与技术专门人才。

执行期内,该项目将分批次资助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开展访学交流或留学。项目人员每年分2批选派,2025年推荐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为3月1日-10日;第二批为9月1日-10日。现将2025年第一批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金额及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新西兰奖学金:高级研究学者2300新元/月;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2100新元/月,新西兰林肯大学免除博士及联培博士学费。

澳大利亚奖学金:高级研究学者2200澳元/月;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1900澳元/月,昆士兰科技大学免除联培博士学费。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高级研究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4. 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 博士后,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GPA原则上不低于3.0。

7.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8. 英语水平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英语水平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要补充提供英语水平合格证书,方可派出。

9. 本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申请方式

(一)获取接收函: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提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学者联系,获取初步合作意向并获得由外方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带有专家学者亲笔签名的有效接收函。具体接收与否由外方合作单位决定。访学类申请人员(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先提交校内申请材料,初审通过之后再与外方学者联系。

新西兰林肯大学研究简介:https://research.lincoln.ac.nz/ ;导师简介:https://www.lincoln.ac.nz/study/study-programmes/programme-search/doctor-of-philosophy-phd/available-masters-and-phd-supervisors/

昆士兰科技大学研究简介:https://www.qut.edu.au/research;导师简介:https://www.qut.edu.au/research/our-experts

(二)申请方式及要求

请申请人在2025年2月15日前,按照以下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专业+碳中和项目+申请类型”。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碳中和项目”博士生招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内);

2.“碳中和项目”博士生招生报名表(中、英文填报)(附件1内);

3.外方出具的有效接收函(必须);

4.申请人简历(英文);

5.学习计划(英文,不少于1000字);

6.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英文);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主要学术成果复印件(发表的论文、获奖证明、专利等);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1提交电子版,2-12请按顺序合成一个PDF申请文档。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碳中和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报名汇总表(附件2内);

2.“碳中和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报名表(中、英文填报)(附件1内)

3.外方出具的有效接收函(必须);

4.申请人简历(英文);

5.学习计划(英文,不少于1000字)。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国内导师推荐信;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主要学术成果复印件(发表的论文、获奖证明、专利等);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1提交电子版,2-12请按顺序合成一个PDF申请文档。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简称“访学类人员”):

1.“碳中和项目”访学报名汇总表(附件2内);

2.“碳中和项目”访学申请表(附件1内);

3.外方出具的有效接收函(必须);

4.申请人简历(英文);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主要学术成果复印件(近五年内发表的论文、获奖证明、专利等);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注:访学类人员(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报名时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先提交《“碳中和项目”访学申请表》电子版至qiaoxin1028@mail.hzau.edu.cn邮箱,等学校初审通过之后,再提交以上2-8项材料。

(三)学院报送:请相关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2月17日(周一)上午10点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各申请类型对应的《“碳中和”报名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资源与环境学院乔欣。

五、遴选原则与程序

1.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遵循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选拔,具体执行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评审:各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等进行把关。关于访学类人员,请各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需要,择优遴选与推荐。项目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评审,综合考核评估申请人的教育经历、学术背景及科研潜力等基本情况。

3.公示:项目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4.网申:获推荐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于2025年3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2025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要求在线提交材料。

5.确定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结果将于5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统一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其他事项

学生在获得公示、学校推荐或项目录取资格后,不得擅自放弃。对经学校批准放弃的学生,2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境)项目;对擅自放弃的学生,5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境)项目。

学生获得项目录取资格后,须于派出前登录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平台——派出审批”,填报并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后派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源与环境学院:乔老师,87282137,主楼219室,qiaoxin1028@mail.hza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李老师,87284106,人文楼A218室,lijing2006@mail.hza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任老师,87285091,行政楼225室,renlihong@mail.hzau.edu.cn



资源与环境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