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校级平台:
根据学校《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勤俭节约办事业的通知》(校发【2020】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统筹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学校将启动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范围
1. 拟使用2020年学校各类预算资金购置、且未论证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 拟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和学校资金(包括科研经费)购置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纵向科研经费购置应提供科研项目预算批复。
二、集中论证原则
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经过论证后,方可列入预算申报项目库或使用预算资金购置设备。
三、论证组织及注意事项
1. 本次论证分单位论证申报和学校集中论证两个环节。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校级平台(以下统称“各单位”)集中组织本单位内部申报工作,统一论证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集中评审论证。
属于拟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 学校优先支持纳入校级和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的仪器设备购置。
共享实体平台包括学院公共平台和其他条件充足、运行成熟的开放共享机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机组进行认定(已经在财资部备案的机组清单将反馈至各单位),要求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
(2)有专用实验场地,能集中容纳平台所有仪器设备;
(3)有专职(非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
(4)有专门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5)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1)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设备更为经济合理的;
(2)学校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3. 凡申请在2020年购置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在财政部批复我校的2020年度新增资产预算内(该预算清单将反馈至各单位)。
4.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购置单价在 200万元及以上的,需单独填写《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立足学校和学院公共平台需求,摸清资源家底,统筹各类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谋好增量,提高质量。
2. 各单位应进行内部论证。要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内部充分论证后申报。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财资部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丹桂楼211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bk@mail.hzau.edu.cn
联系人:刘乔 常镜
联系电话:87286971
附件:
1. 华中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书
2. 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计划表
3. 《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200万元)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