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近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明确每个区域和房间的各级安全责任人。学院领导为二级安全责任人,课题组、教学实验中心、学院办公室等负责人为管辖区域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课题组、教学实验中心和学院办公室等负责人安排管辖区域每个房间的四级安全责任人。房屋没有调整、人员没有变化的,四级安全责任人原则上不变,因房屋调整和人员变化的,由三级安全责任人确定四级安全责任人。
学院与课题组、教学实验中心和学院办公室等负责人签订三级安全责任书,课题组、教学实验中心和学院办公室等负责人与每个房间的责任人签订四级安全责任书,请于5月15日前完成各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一式三份,学院留存的责任书请交至主楼133丁忠老师)。
二、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15日,学院课题组、教学实验中心和学院办公室等开展隐患自查及整改活动。学院办公室:重点检查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堵塞;会议室、办公室、预留房间等用电安全;教学实验中心、课题组重点对所属的办公室、科研用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线线路、电器设备等是否完好并通电测试;检查实验室化学试剂、实验气体、管制类危化品、危险废物等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涉辐实验室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实验环境是否整洁有序;检查科研基地种子烘焙、秸秆堆放是否安全,24小时运行的大功率电器是否有专人管理并每日巡查。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抓好问题整改。
2.检查抽查阶段。5月16日至17日,学院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宣传教育及安全提醒
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和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疫情防控、防火安全、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醒,请各课题组和教学实验中心要针对责任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开展教育、提醒和告知工作。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