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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人:储召杰发布时间:2020-09-16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100%上牌,主要路口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

学校作为文明创建的重点区域,市交管部门会不定期进入校园开展整治活动。为落实武汉市工作部署,提升师生和居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和法治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绿色、平安校园,现就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通告如下,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和居民自觉遵守。

一、不购买不达标电动车。所购买电动车应是纳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否则不能上牌,更不允许上路行驶。目前武汉市销售的每辆电动自行车都张贴有二维码,消费者可扫码查询该车是否符合上牌标准。

二、依法依规登记上牌。年底前,武汉市所有电动车都须上牌,校内也将禁止无牌电动车行驶。请车主们携带好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去车管所预约上牌,距学校最近的上牌地点在澳新学院附近,周一至周六皆可预约上牌。

三、依法安全驾驶电动车。驾驶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曲折竞驶、逆向行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行驶;不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主动避让行人等

四、自行处理废旧电动车、自行车和不达标电动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2日止,请车主自行处理本人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和不达标电动车。建安部校园管理办公室将于9月23日开始对校园内长期未使用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暂存,9月30日之前车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能证明车辆权属的证据材料到建安部校园管理办公室认领,预期未认领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五、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六、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办公楼、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不在校园内非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家属区住户不在住宅建筑物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为电动车充电。

华农是我们共同的家,建设安全、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