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各实验室:
教育部专家组于10月21日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情况近期向学校下达了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为落实教育部科研实验室整改意见和学校关于科研实验室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就学院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整改内容
(一)场所安全方面。走廊被实验设施占用;实验室自习区与实验区未区分,试剂架上摆放多种危化品,学生在实验操作区饮食、饮水等。
(二)安全设施方面。通风橱不能正常使用或操作不规范等。
(三)基础安全方面。实验室用电不规范,插线板乱接,室内外配电箱被遮挡;实验服、护目镜、专业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配备不齐全;操作人员对防护装备使用意识不强、穿戴不规范等。
(四)化学安全问题。管制类危化品脱管,账物不符,未落实“五双”管理要求;一般危化品混放,易挥发危化品存放区无有效通风,试剂架无挡板,化学试剂标签不规范;实验气体的存放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报警装置的位置不合理,密闭气体储存空间未加装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
(五)实验室废物处理方面。实验室废物收集桶放置不规范且没有做到专桶专用;生物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废物、病理性废物、生活垃圾等未做到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理;固体废物无合理标签,随意丢弃实验室废物等。
(六)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
二、整改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各课题组、各实验室要对照整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和排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要做好记载,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1月17日)。学院对学院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在经常、做在日常,防微杜渐,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根据湖北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鄂纪办【2020】68号)文件精神,学校把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列入纪委巡视巡察内容,对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级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师生对照整改意见,做到排查全面、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并按照时间要求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附件1. 教育部2020年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整改通知书
资环与环境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