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校学〔2020〕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和学业奖学金金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硕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19、2020、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生,2020、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生;
博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18、2019、2020、2021级博士生;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学院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院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双方签订有相关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九条 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指标3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指标10个(其中原则上2019级4个、2020级6个)。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吕守华 谭文峰
副主任委员:熊海林 蔡 鹏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昭 史志华 石 磊 冯雄汉 邱国红 杨 勇 胡承孝
胡荣桂 徐芳森 黄巧云 鲁剑巍 蔡崇法 蔡 鹏 姜存仓
王天巍 研究生代表2人
秘 书:胡志宏 艾 力 何建荣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违背上述原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10月20日21: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准备如下申请材料,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539856991@qq.com,文件以“申请人姓名-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主楼228艾力老师处。过期不再接收补充材料,过期未交则认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综测表》(附件2)
3.800字个人事迹材料(模板见附件3)
4.加分证明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手写签名)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一份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成绩单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10月20日-24日)
(一) 学院初评(10月20日-22日)
依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评选条件,参照《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智育素质项目中关于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加分标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计分(不设上限),依据计分成绩排名,按照复评人数与获评名额博士比例为2:1,硕士比例为1.5:1的比例确定复评答辩名单。复评答辩同学及科研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答辩。
学术科研成果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同学。
(二)学院复评和公示(10月23日-24日)
复评采用演讲答辩,每人以PPT(博士8 min,硕士5 min)形式介绍个人情况(以介绍科研成果、应用推广为主),最终由评委根据答辩人的综合表现投票确定拟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可以累加。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的成果,未使用于获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以累加到博士阶段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成果不能累加到博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所提交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论文必须已经公开发表(含在线公开发表,具有doi号)。
第十八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因公出国留学界定。因公出国留学指由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因公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成果署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中农业大学”,第一作者应是申请者本人。
第十九条 基本修业年限界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2年;博士研究生均按4年基本修业年限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学院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胡志宏、艾力
联系电话:027-87284070、027-87282163
联系邮箱:893057538@qq.com 1539856991@qq.com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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