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人:彭士宁发布时间:2019-06-26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发挥学院育人实效,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夯实研究生报效祖国的硬实力,规范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资助办法,经研究,学院出台本《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含已经确定保送本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大四学生)
二、资助项目类型
1.出国(境)访学项目(三个月及以上)
2.出国(境)访学项目(三个以内)
3.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4.参加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三、资助安排
1. 出国(境)访学项目(三个月及以上)要求研究生根据学校要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未获留学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学院将优先向学校推荐,争取学校资助。
2. 出国(境)访学项目(三个月以内)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研究生需根据学校和学院要求提出资助申请,学院支持出国研究生注册费、住宿费、国际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费用的一部分,其它费用由研究生导师项目资助,具体如下:
(1)出国(境)访学三个月以内的项目,学院支持出国总费用的50%;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项目,如学生作会议口头报告,学院支持出国总费用的60%,如学生制作会议墙报,学院支持出国总费用的40%,其它不予支持;
(3)在国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学院据实报销。
四、其他事项
研究生交流学习返校后,需一周内提交总结(附学习交流或会议照片3-5张)给研究生辅导员,再办理报账事宜。学院根据研究生回国情况安排集中汇报。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