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2015】180号)和《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以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学院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院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双方签订有相关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及学籍注册情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并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
(五)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要求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良好,其中硕士生要求在申报有效期内被评为三好研究生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文章;博士生要求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下达给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4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9个。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吕守华 谭文峰
副主任委员:熊海林 石 磊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天巍 王 昭 王荔军 刘 凡 史志华 冯雄汉 邱国红
杨 勇 姜存仓 徐芳森 胡红青 胡承孝 胡荣桂 黄巧云
鲁剑巍 蔡崇法 蔡 鹏 研究生代表2人
秘 书:彭士宁 何建荣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违背上述原则,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准备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hxyygb@126.com,邮件以“申请人姓名-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资环楼212室,过期则不再接收补充材料,过期未交则认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
5.加分证明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手写签名)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一份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成绩单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
(一)学院初评(10月10日-15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评阶段名单,参加复评人数与获评名额博士比例为2:1,硕士约为1.5:1。评分办法:
博士生:参照综合测评体系,结合本细则第十九条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分
硕士生: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应用推广)×45%+社会工作×25%
备注: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以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成绩为准,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参照综合测评体系,结合本细则第十九条进行评分,社会工作以2018-2019学年度为准(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二)学院复评和公示(10月16日-24日)
复评采用演讲答辩,每人以PPT(博士8 min,硕士5 min)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以介绍科研成果、应用推广为主),最终由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
学校审查学院材料,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联系人彭士宁,邮箱pengshining@mail.hzau.eud.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可以累加。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成果累加使用界定。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学习阶段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成果必须是上次获评之后取得的成果。对已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硕士阶段的成果,未使用于获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以累加到博士阶段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成果不能累加到博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
基本修业年限界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2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为3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为6年(含硕士、博士阶段)。对硕士第二学年结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评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硕士第三学年结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评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因公出国留学界定。因公出国留学指由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因公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成果署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中农业大学”,第一作者应收申请者本人。
第十九条 成果截止时间。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论文必须已经公开发表(含在线公开发表,具有doi号,仅有接收函不算)。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学院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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